沈陽市愛國衛生管理辦法
作者:金衛士 | 發布時間: 2017-11-24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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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政府第十五次常務會議通過第一條為加強我市愛國衛生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根據《遼寧省愛國衛生管理條例》,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市愛國衛生工作實行“群眾動手,門前三包,以塊為主,條塊結合,科學治理,社會監督”的方針,改善城鄉衛
沈陽市政府第十五次常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愛國衛生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根據《遼寧省愛國衛生管理條例》,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愛國衛生工作實行“群眾動手,門前三包,以塊為主,條塊結合,科學治理,社會監督”的方針,改善城鄉衛生面貌,提高全民衛生素質和健康水平。
第三條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的一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單位)及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各級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在本級政府的領導下,統一管理、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愛國衛生工作。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社區管理委員會等組織應指定專人負責本地區、本單位的愛國衛生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條 各級愛衛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全國、省、市愛國衛生工作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制定本地區、本單位的愛國衛生工作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監督、檢查、指導全市愛國衛生工作;
(三)組織協調各部門共同履行社會衛生工作職責;
(四)開展多種形式的愛國衛生活動。
第六條 愛國衛生工作實行委員部門分工負責制,各委員部門應在愛衛會領導下,加強對本系統愛國衛生工作的管理。
第七條 每年四月份為愛國衛生活動月,每周末為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衛生清掃日。
第八條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應在當地愛衛會的統一領導下,參加愛國衛生活動,按照國家、省、市愛衛會規定的衛生標準,搞好單位室內外的環境衛生。
第九條 沈陽市轄區內的所有沿街單位,都應遵守《沈陽市門前三包管理辦法》,做好門前三包工作。
第十條 公共場所應嚴格執行市政府關于 《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暫行規定》。
第十一條 單位和居民應做好除四害工作,綜合防治措施健全,消除四害孳生場所,并做到室內外環境整潔。外環境無亂堆亂放,無垃圾積存,垃圾應密閉收集。居民區無違章建筑,庭院甬道無凸凹破損。飼養寵物不得影響周圍環境衛生。
第十二條 各縣(市)應參照全國城市衛生檢查標準,開展創建衛生縣城活動。鄉鎮所在地應參照城市衛生標準要求,搞好衛生建設工作。村屯應做到街平路直,禽畜無散養,路邊無柴堆、糞堆、土堆,主要街路路邊應綠化。
第十三條 農村應加強改水改廁工作。改水工作須按全市改水計劃完成,改水受益人口數量應達到全市計劃要求。農村水廠應有衛生防護,周圍50米內無污染源,應定期檢測水質。
村屯廁所應做到有棚有蓋、有圍檔,不滲不漏、無蠅蛆,實施糞便無害化管理。
第十四條 個人應遵守市政府“衛生五不準”的規定,不得隨地吐痰、便溺、亂扔瓜果皮核、亂潑污水、亂倒垃圾。
第十五條 愛國衛生工作實行專業監督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原則,各區、縣(市)聘任愛國衛生監督員,街道、鄉(鎮)聘任愛國衛生檢查員。
第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四害綜合防治措施不健全、有亂堆亂放雜物、積存垃圾、四害孳生場所、四害密度和室內外環境衛生達不到國家、省、市規定標準及飼養寵物影響周圍環境衛生的單位和居民,由各級愛衛會按照管轄權限,對單位處以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的罰款,對個人處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禽畜散養、路邊亂堆柴堆、糞堆、土堆的鄉鎮(村屯),由各級愛衛會按照管轄權限,對責任者處以5元以上1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由各級愛衛會按照管轄權限,對個人處以5元以上1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九條 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實施處罰,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的程序進行,罰沒款必須及時足額上繳同級財政。
第二十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復議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一條 各級愛衛會檢查人員應加強自身素質建設,秉公執法。對以權謀私、營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由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清除監督檢查執法隊伍;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對妨礙管理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在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
愛國衛生工作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和委員部門分工負責制的原則,各委員部門應在愛衛會領導下,加強對本系統愛國衛生工作的管理:
(一)衛生行政部門應負責食品、公共場所、飲用水衛生的監督檢查,負責全市傳染病的防治和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工作,并搞好四害密度監測。
(二)城建部門應搞好環衛市政基礎設施的配置、管理及四害消殺工作。有計劃地解決好水沖公廁、城市垃圾和糞便的處理工作。
(三)環境保護部門應加強對廢氣、污水、噪聲和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取締嚴重污染環境的露天燒烤經營活動。
(四)工商行政部門負責市場內的食品衛生管理和加強對市場的監督檢查工作。市場內的環境衛生、除四害及設施管理,由主辦部門負責。
(五)建工部門負責城市施工現場的衛生和除四害等項工作的管理。
(六)房管部門負責居民住宅小區環境衛生的綜合整治,并搞好綠化美化、四害防治等項工作。
(七)公安部門負責一環十線、五十一條街路、重點地區的公共交通設施衛生,做好清理違章占道工作。
(八)教育部門負責學校、托幼園所衛生工作的管理,加強健康教育工作。
(九)糧食部門負責糧庫、糧站等所屬單位的衛生工作。
(十)交通部門負責客運站點和公交車輛的衛生工作。
199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