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城市標準與國家衛生城市考核命名辦法
作者:金衛士 | 發布時間: 2017-11-24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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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愛衛會: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廣大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現行的《國家衛生城市標準》及其考核命名辦法已經不能完全適應形勢發展和工作的需要。根據全國愛國衛生工作會議精神,在廣泛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愛衛會: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廣大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現行的《國家衛生城市標準》及其考核命名辦法已經不能完全適應形勢發展和工作的需要。根據全國愛國衛生工作會議精神,在廣泛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愛衛辦和有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我們組織有關專家對現行的《國家衛生城市標準》及其考核命名辦法進行了修訂?,F將重新修訂的《國家衛生城市標準》和《國家衛生城市考核鑒定和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對于此前已經?。ㄗ灾螀^、直轄市)愛衛會推薦但尚未經過全國愛衛辦組織考核鑒定的城市(區),請有關?。ㄗ灾螀^、直轄市)愛衛會按照新修訂的《國家衛生城市標準》和《國家衛生城市考核鑒定和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重新審核上報。 二OO五年八月四日 抄送:全國愛衛會主任、副主任、委員、成員單位,有關新聞單位。 國家衛生城市標準 一、愛國衛生組織管理 1、市政府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愛國衛生工作的決定》,把愛國衛生工作納入各級政府的議事日程,列入社會經濟發展規劃。主要領導重視,親自抓落實,各部門、各單位和廣大群眾積極參與愛國衛生運動和創建衛生城市活動。 2、各級愛衛會組織健全,在愛國衛生工作和創建衛生城市活動中發揮了組織協調作用。愛衛會各成員單位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實現齊抓共管。 3、市、區愛衛會辦事機構具備與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相適應的編制、人員、經費和工作條件,街道辦事處配備專職、社區(居委會)等基層單位有兼職愛國衛生工作人員。 4、愛國衛生工作每年有計劃、有部署、有總結,并納入政府目標管理。堅持開展多種形式及內容的愛國衛生活動。 5、有本市愛國衛生工作的管理法規或規范性文件。 6、有關部門認真辦理群眾衛生投訴,群眾對全市衛生狀況滿意率≥90%。二、健康教育 1、全市各級健康教育機構健全,人員、經費落實,能夠承擔起業務技術指導中心的職責。2、城、郊區中、小學全部開設健康教育課,注重培養學生養成良好的衛生行為,學生健康知識知曉率和健康行為形成率≥80%;14歲以下兒童蛔蟲感染率≤3%。中專、中等職業學校及高等院校開展多種形式健康教育。 3、各級醫院能采取多種形式、有針對性地向病人及其親屬開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關衛生知識知曉率≥80%。 4、社區能緊密圍繞群眾健康需求和衛生防病工作重點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動。居民健康行為形成率≥70%。 5、各行業能結合本單位特點開展有關職業衛生、疾病預防、衛生保健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動,職工相關衛生知識知曉率≥80%。 6、市、區各新聞媒體設有健康教育欄目,能緊密結合衛生防病工作和廣大群眾普遍關心的衛生熱點問題,開展多種形式的衛生防病宣傳和健康教育, 對創建衛生城市活動進行正確的輿論引導。7、機場、車站、碼頭、廣場等大型公共場所設立的電子屏幕和公益廣告有衛生防病宣傳和健康教育內容。8、堅持開展控煙工作。公共場所有禁止吸煙標志,城市建成區無煙草廣告。三、市容環境衛生 1、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法規,各級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機構健全,職責明確,管理規范,經費落實。 2、各級政府把城市市容環境衛生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結合當地發展需要,編制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3、市容環境衛生達到《城市容貌標準》要求。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無垃圾堵塞現象;主要街道兩側建筑物整潔美觀,無亂張貼涂寫、亂設攤點現象,廣告、牌匾設置規范,居民樓房陽臺屋頂無亂放和亂掛衣物等現象;沿街單位“門前三包”等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制度落實,車輛停放整齊;廢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齊全,無亂扔亂吐現象;城區無衛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無殘垣斷壁、亂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違章飼養畜禽現象;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設施完好,路燈亮化率≥98%。 4、建成區清掃保潔制度落實,生活垃圾日產日清,主要街道保潔時間不低于12小時,一般街道保潔時間不低于8小時,道路機械化清掃或高壓沖水率≥20%,垃圾、糞便收集運輸全面密閉化。 5、生活垃圾、糞便無害化處理場建設、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及糞便無害化處理率≥80%。 6、生活垃圾中轉站、公共廁所等環衛設施符合《城鎮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要求,布局合理,數量足夠,管理規范。其中,公共廁所的建設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廁所衛生標準》、《城市公共廁所規范與設計》要求,城市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線、公共汽車首末站、汽車客運站、火車站、機場、碼頭、旅游景點所設置的公廁不低于二類標準。 7、農副產品市場管理規范,商品劃行歸市,攤位擺放整齊,無占道經營,從業人員個人衛生良好;有衛生管理和保潔人員,環衛設施齊全,給、排水設施完善,公廁、垃圾站建設符合衛生要求;經營食品的攤位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集貿市場食品衛生管理規范》的有關規定;嚴格控制活禽的銷售,有活禽銷售的市場設立相對獨立的區域,污物(水)處置和消毒設施完善,實行隔離屠宰,保持環境清潔衛生。全市無違禁野生動物銷售。 8、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要求,施工場地設置的隔離護欄規范,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現場清潔,物料堆放整齊;建筑垃圾管理規范,設置車輛沖洗設施,全面實施密閉運輸,無偷倒亂倒現象;職工食堂、宿舍符合衛生要求,廁所、洗浴間保持清潔。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無亂倒垃圾和亂搭亂建現象。 9、建成區綠化覆蓋率≥36%,綠地率≥31%,人均公共綠地面積≥7.5平方米。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編制完成,綠線管制制度得到落實。 10、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潔,無飄浮垃圾;岸坡整潔,無垃圾雜物。 四、 環境保護 1、全年API指數<100的天數占全年天數比例≥70%。 地級及地級以上城市所有考核監測點位全部采用空氣自動監測系統,縣級城市至少有兩個以上監測點位采用空氣自動監測系統。 2、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96%。 由環境監測站對飲用水源進行定期監測,全年監測6次,隔月監測,113個國家環境保護重點城市每月監測一次,監測14項指標。未隔月監測及未監測的指標按不達標計。所有在用的水源地均需監測,備用水源地不監測。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是指城市市區從城市集中飲用水水源地取得的水中,其地表水水源水質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和地下水水源水質達到《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1993》Ⅲ類標準的水量占取水總量的百分比。 3、煙塵控制區覆蓋率≥90%。 煙塵控制區覆蓋率是指在城市建成區內,已建成的煙塵控制區面積之和占城市建成區總面積的百分比。 4、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50%。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是指城市市區經過城市污水處理廠二級或二級以上處理且達到排放標準的生活污水量與城市生活污水排放總量的百分比。 5、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60dB(A)。 城市建成區內經認證的環境噪聲網格檢測的等效聲級的算術平均值。 6、近三年內未發生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特大污染事故系指導致人員死亡、10人以上中毒、飲用水水源停用、供水廠停產、農副產品大面積絕收或大幅度減產等。(由省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提供證明) 五、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衛生 1、認真貫徹國務院《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衛生監督、監測和技術指導規范,資料齊全。 2、經營單位有有效的衛生許可證,衛生管理制度健全,設有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 從業人員持有有效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五病”調離率100% ; 各類公共場所室內外環境整潔,清洗、消毒、通風等各項衛生措施落實, 從業人員操作規范,衛生指標達到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3、小浴室、小美容美發廳、小歌舞廳、小旅館、小網吧等符合衛生要求。 4、自來水廠和二次供水設施管理規范,自身和衛生監督機構監督、檢測資料齊全。自來水廠出水水質、管網和二次公共設施水質符合《城市公共水質標準》。 六、食品衛生 1、政府重視食品衛生工作,食品衛生納入政府工作規劃,有中長期工作目標和措施。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責任落實。 2、認真貫徹國家有關食品衛生法律、法規,有本市食品衛生管理的具體實施計劃,各項工作任務落實,有關資料齊全。 3、有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并得到落實。制定了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報告體系及制度健全。 4、無農產品農藥、獸藥及畜產品、水產品違禁藥物濫用,藥物殘留超標得到有效控制。 5、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定,有健全的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和采購索證、進貨檢查驗收、臺帳、過期食品退市等制度,生產經營設備、設施及從業人員健康狀況符合相應的衛生要求。 6、餐飲業全面貫徹《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實施食品衛生量化分級管理≥95%。機關、學校等單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責任落實并制度化。 7、無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無證照生產加工食品的行為和無固定加工、就餐場所的食品攤點。小飲食店符合衛生要求。 8、城市實現生豬定點屠宰,無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已開展牛、羊、禽類定點屠宰。 七、傳染病防治 1、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建設達到規定要求。 2、醫療機構設有負責傳染病管理的專門部門和人員,有健全的控制院內感染制度、疫情登記和報告制度,門診日志齊全。二級以上綜合醫院設立感染性疾病科,其它醫院設立傳染病預檢分診點。 3、醫療廢棄物、醫源性污水的處理排放符合國家有關要求。 4、全市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和中心鄉鎮衛生院實行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絡直報,疫情報告及時,處理規范。醫療機構法定傳染病漏報率<2%。 5、計劃免疫實行周門診制度,接種規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動人口計劃免疫管理辦法,居住期限3個月以上流動人口兒童建卡、建證率≥95%。兒童計劃免疫單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種率≥95%。 6、臨床用血100%來自無償獻血,其中自愿無償獻血≥90%。無有償獻血。 7、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國家規劃要求,近兩年無甲、乙類傳染病暴發疫情,無院內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導致的死亡事故。 八、病媒生物防制1、在鼠、蚊、蠅、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堅持以環境治理為主的綜合防制方針,防制人員、經費落實,防制措施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要求,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2、在化學防制中,注重科學合理用藥,不使用國家禁用的藥物。 3、積極開展病媒生物監測工作,監測方法規范,數據可靠,能夠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現狀,為開展防制工作提供科學依據。 4、通過綜合防制, 鼠、蚊、蠅、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有三項達到全國愛衛會規定的標準,另一項不超過國家標準的三倍。 九、社區和單位衛生 1、社區和單位有衛生管理組織和衛生管理制度, 積極組織廣大居民和職工搞好環境衛生和綠化美化,定期開展健康教育和衛生評比競賽活動。 2、社區和單位衛生狀況良好,道路平坦,環衛設施完善,垃圾日產日清,公共廁所符合衛生要求,無違章建筑。飼養寵物和鳥類能嚴格遵守有關規定,進行免疫接種,糞便不污染環境。 3、市場、飲食攤點等商業服務設施設置合理,管理規范,無占道經營現象。 4、駐區單位衛生工作納入社區統一管理。 5、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置符合規范要求,并能充分發揮作用。 十、城中村及城鄉結合部衛生 1、有衛生保潔人員和制度。 2、有衛生宣傳欄,本村村民健康知識知曉率≥70%。 3、環衛設施齊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閉收集運輸,日產日清,清運率100%。有污水排放設施。公廁數量達標,符合衛生要求。 4、路面平整干凈,無坑洼、積水及泥土裸露。村內無亂搭亂建、亂堆亂擺、亂拉亂掛、亂停亂放、亂貼亂畫、亂扔亂倒等現象。 5、除“四害”措施落實,無違規飼養畜禽。 6、農產品交易市場、“五小行業”管理及環境保護符合有關規定。 7、城鄉結合部衛生整潔,無亂排污水、亂倒垃圾、亂堆物料、亂建棚屋、亂開店鋪等現象。 國家衛生城市考核鑒定和監督管理辦法 (試行) 一、申報 申報城市必須是省(自治區)級衛生城市,同時具備以下10個基本條件,可向省、自治區愛衛會提出申請。10個基本條件是: 1、城市生活垃圾及糞便無害化處理率≥80%; 2、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50%; 3、建成區綠化覆蓋率≥36%,綠地率≥31%,人均公共綠地面積≥7.5平方米; 4、全年API指數<100的天數占全年天數比例≥70%; 5、鼠、蚊、蠅、蟑螂有三項達到全國愛衛會規定的標準,另一項不超過國家標準的三倍; 6、有本市愛國衛生工作管理法規或規范性文件; 7、城市建成區無煙草廣告; 8、近兩年未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9、近兩年無甲、乙類傳染病暴發疫情; 10、本市居民對衛生狀況的滿意率≥90%。 在省、自治區愛衛會的幫助指導下,申報城市經過一個時期的努力,各項指標均已達到《國家衛生城市標準》要求,城市衛生長效管理機制基本形成,省、自治區愛衛會方可向全國愛衛會推薦。推薦材料包括申報城市創建工作總結、各種技術資料和省、自治區愛衛會推薦意見。 二、評審 為了客觀、公正地做好國家衛生城市評審工作,增加透明度,申報城市的評審工作委托國家衛生城市評審委員會負責。國家衛生城市評審委員會由衛生、建設、環保等全國愛衛會有關成員單位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愛衛會辦公室組成,聘請有關專家參加。國家衛生城市評審委員會下設東北、華北、華東、中南、西南、西北等6個國家衛生城市評審組,每個評審組由所在地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愛衛會辦公室負責人組成,評審組負責人每年輪流擔任。國家衛生城市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全國愛衛會辦公室,具體負責評審的組織、協調工作。評審程序如下: 1、調研 全國愛衛會辦公室接到有關省、自治區愛衛會對申報城市的推薦申請后,將委托該城市所在地區以外的1個國家衛生城市評審組,在接到推薦申請后1個月內組織調研。調研采取暗訪的方式進行。調研結果應形成書面意見。 2、考核鑒定 對經過調研已具備考核鑒定條件的城市,全國愛衛會辦公室將委托該城市所在地區以外且未參與調研工作的另1個國家衛生城市評審組,在1個月內組織考核鑒定,衛生、建設、環保等全國愛衛會成員單位和全國愛衛會辦公室派員參加。 考核鑒定包括聽取創建工作匯報,查閱有關文件、技術資料和現場隨機抽查。抽查范圍為城市建成區。 3、社會公示 對經評審組考核鑒定已達到《國家衛生城市標準》的城市,全國愛衛會將以適當的形式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公示,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對發現有弄虛作假的城市,視具體情況推遲或取消命名。 三、命名 全國愛衛會根據評審組考核鑒定意見和無重大分歧意見的公示結果,對已達到《國家衛生城市標準》的申報城市予以命名。 四、監督管理 國家衛生城市應加強自身管理,發揮典型示范作用,并在城市醒目位置設置“國家衛生城市”標識,接受社會監督。 省、自治區愛衛會辦公室應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加強對轄區內國家衛生城市的日常管理,并于每年12月底前向全國愛衛會辦公室作出書面報告。 國家衛生城市每三年復審一次。由該城市所在省、自治區愛衛會組織。全國愛衛會辦公室組織抽查,抽查采取暗訪的方式進行。 全國愛衛會根據復審結果,對符合標準要求的城市予以重新確認;對達不到標準要求的城市,限期改進;再次復查仍不合格者,取消其命名。 全國愛衛會對鞏固發展創建成果取得顯著成績的國家衛生城市和正在開展創建活動取得明顯成效的城市,將大力宣傳和推廣其先進經驗。 “國家衛生區”考核鑒定和監督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